省级以上质检机构检测能力基本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还要3年
要加快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整合资源,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在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方面,截至2006年,已建设国家级(部级)质检中心323个、省地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1780个,初步形成了部、省、县相互配套、互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但2006年发布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也指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健全,机构功能单一,数量不足并分布不平衡,力量分散且效率低下;检测能力弱,与国外同类质检机构相比,我国农业质检机构的检测参数亟待拓展、检测精度亟待提高;仪器设备老化陈旧,专业化程度低,配套性差,影响检验结果的可靠性;质检人员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尚需提高,掌握高、精、尖检测专业技术的人才相对缺乏;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发能力亟待加强等。
这些都是“十一五”期间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中需要破解的难题。到2010年,农业部将在现有基础上,投资装备1个部级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42个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15个部级优势农产品区域性质检中心、36个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和1200个县级质检站,进一步提升农业质检机构检测能力和水平,省级以上质检机构检测能力基本达到发达国家同类质检机构水平。达到这一目标,不仅要加大投入,强化基础硬件配套和检测人员培训,还需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2007年12月,农业部公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已经施行,把提高质量检测水平、规范检测行为纳入了考核管理范畴。
在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上,自1999年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以来,截至2005年底,有30个省(区、市)、1539个县(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成立了7个省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168个市地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1655个县市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业行政执法“软、乱、散”的局面,提高了农业部门依法护农的能力,但实现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管理正规化、手段现代化,还需进行更深入、全面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