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农业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农业、农业经济和综合管理种植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业经济发展战略、方针,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农业经济、技术发展措施,组织有关主管产业的法规、规章贯彻意见的拟定;研究制定农业和农业经济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主管产业的长远发展规划,中期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主管产业的各项专业计划与规划;参与研究制定农业资源投向、管理、使用、监督等有关规定的意见;参与综合运用经济调节手段调控市场,引导农业生产。
三、负责主管产业的结构布局调整,资金配置;根据职责权限负责主管产业建设项目的综合平衡、立项、转报、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计划的编制、指导、检查、监督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负责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宏观管理与指导。
四、研究制定本县土地资源调查、改良培肥、开发利用的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农田建设、中低产田土改造、农业综合开发等。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及管理等工作;管理所属土地,并对其产权转让进行审核,参与制定保护耕地的意见、规划及补偿制度;参与农业区划管理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
五、指导和管理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合作基金会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指导农村联产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全县农村内部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等。
六、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专业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等工作;负责农业“丰收计划”项目管理和农业宣传工作。
七、依法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等的质量监督及管理。
八、负责对全县种子生产、检验、储备、调供、植保植检等方面的宏观管理。九、主管农业环境保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农业环境保护的标准和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自然资源保护。十、承办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