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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产品安全整治 促进放心消费
2007-12-23 阅读: 出处: 作者:南江县农业局 编辑: [ ] [发表评论]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餐桌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9月以来,南江县农业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舆论造势,拉开整治帷幕。为造浓声势,县农业局制作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磁带、光盘,印制了《国家四部委关于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的公告》、《假劣种子、农药识别技术》、《农药安全使用手册》、《种子安全使用规范》等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辆27台次,深入全县主要农产品基地、加工企业、集贸市场、学校食堂等重点地区,流动宣传35场次,书写张贴农产品质量安全标语47条,发放磁带、光盘50盒,宣传资料6000份,造浓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整治的法制氛围。
二、调查摸底,掌控综合信息。为确保专项整治稳、准、狠,县农业局兵分两路,深入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集贸市场走访群众,对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农产品批发业主和所有农资经营企业数量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同时到相关乡镇、居委会及工商等单位详细了解业主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姓名、单位、住址、农产品种类及规模,将整个农产品市场情况了然于胸,对有违法记录的业主首先列入本次检查重点。
三、突出重点,全面拉网检查。一是突出重点产品。重点检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有机磷农药、化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二是突出重点单位。重点检查从事农产品生产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包装的单位、个人。三是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检查农产品基地、城郊结合部、集贸市场、学校食堂。四是突出重点内容。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检查包装销售的农产品,特别是对已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包装标识,依法严查不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和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同时积极开展产地环境检查,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物质的行为,在特定农产品的禁产区域生产的行为,在蔬菜、茶叶、水果等作物上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在双孢菇和白灵菇生产、包装上使用荧光增白剂等等行为。
四、整体联动,重拳打假治劣。在开展农资市场常规检查的同时,集中优势兵力,出动执法人员58人次,与相关职能部门一道,以查证照、查品种、查质量、查标签、查包装、查场所为重点,深入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对重点品种和大要案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销售过期和高毒高残留农药、未经国家登记的农药和肥料产品、擅自修改农药及肥料标签内容、不建立或不完善建立经营档案、虚假广告误导农民等各种违法行为。九月以来,共检查农药、化肥经营门市270个,整顿规范乡、村市场26余个,取缔无证经营8家,查获劣质农药品种2个,查扣农药产品20多公斤,纠正虚假宣传、标签不规范、档案不健全等违法行为30多起,发放整改8份。
五、建全体系,确保整治实效。一是建立信息资源体系。通过此次专项整治的再次登记核实,对全县350余家农资经营业主全部建立个人信息卡,系统记录了业主姓名、住址、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证照起至期限等内容。二是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初步制定了农产品产地管理、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农产品产地安全信息统计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同时积极推行产品包装和标识、农产品生产档案、产品准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员制度,实现了责任追溯管理。三是建立黑牌惩处体系。凡非法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处或举报查实,情节轻微的公开曝光,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立即悬挂黑牌,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终身禁止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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