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据: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部门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第12条:“评审结果必须由人事(职改)部门批准”。
2、条件:(1)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2)任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四周年以上;(3)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级合格;(4)职称计算机登记考试中级合格;(5)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3、申请材料要求:(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3份;(2)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1份;(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4)业务论文1篇(包括近年公开发表);(5)近三年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表各1份:(6)学历毕业证书、助理职务资格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及复印件1份。
4、申报时间:农艺系列10月份,教师系列10月份,图书馆系列5月份,建筑系列7月份,工程系列8月份,畜牧系列9月份,新闻系列11月份,政工系列12月份。
5、程序:(1)个人申报;(2)单位考核;(3)县人事部门审查;(4)市人事部门审批。
南江县农业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