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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检疫
2007-12-23 阅读: 出处: 作者:南江县农业局 编辑: [ ] [发表评论]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产地检疫
二、法定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十一条;《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令第39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
三、申请条件:
1、受理区域:南江县行政区域内。
2、生产经营下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1)、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2)、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
3、在植物生长期间或收获前2个月报当地植物检疫机构。
4、经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
四、申报材料:申请者需提供申请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的品种名称、规格、数量、地点以及联系方式。
五、办理程序:
1、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受理检疫申请。
2、农业局检疫机构按《植物产地检疫操作规程》实施检疫。
3、检疫合格后,签发植物检疫书。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2、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关于认真贯彻〈国内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和〈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农植总[检]字第46号)。收费标准:1、作物种类:(1)、粮谷类,按货值比例0.40%。(2)、经济作物类:按货值比例0.45%。(3)、水(瓜)果类:按货值比例0.24%。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县政务中心农业窗口:0827-8230695
县农业局:0827-8222517
投诉电话:县政务中心:0827-8110333
县农业局:0827-8222517
网址:www.njqz.gov.cn        农业局:www.njagr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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