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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售、收购国家二级农业野生植物进行审批
2007-12-23 阅读: 出处: 作者:南江县农业局 编辑: [ ] [发表评论]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对出售、收购国家二级农业野生植物进行审批
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八条;《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农业部令第21号)第十八条
三、申请条件:
五、办理程序:1、想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申请。2、填写《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申请表》。3、审查后符合要求的,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厅窗口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审批。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县政务中心农业窗口:0827-8230695
县农业局:0827-8222517
投诉电话:县政务中心:0827-8110333
县农业局:0827-8222517
网址:www.njqz.gov.cn        农业局:www.njagr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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