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对采集国家一级农业野生植物进行审核、对采集国家二级农业野生植物进行审批
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农业部令第21号)第十五条
三、申请条件:
(一)进行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应当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标本的;
(二)进行野生植物人工培育、驯化,应当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三)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应当从野外获取标本或实验材料的;
(四)因国事活动需要,应当提供并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活体的;
(五)因调控野生植物种群数量、结构,经科学论证应当采集的。
四、申报材料:《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2、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后进行审查,在采集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3、向采集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采集许可证。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工工作日。(《农业野生植物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承诺时限:60工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县政务中心农业窗口:0827-8230695
县农业局:0827-8222517
投诉电话:县政务中心:0827-8110333
县农业局:0827-8222517
网址:www.njqz.gov.cn 农业局: www.njagr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