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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证审核、核发
2007-12-23 阅读: 出处: 作者:南江县农业局 编辑: [ ] [发表评论]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证审核、核发
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席令第26号)第三十条;《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三、申请条件:
(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有农业技术基础知识的人员;
(二)必要的种子保管条件;
(三)固定的营业场所。
 四、申报材料:
(一)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提交营业执照、委托代销合同、销售品种名录、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门市销售种子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资料审查;4、发证。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工本费30元/证。(南物价200201号)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县政务中心农业窗口:0827-8230695
县农业局:0827-8222517
投诉电话:县政务中心:0827-8110333
县农业局:0827-8222517
网址:www.njqz.gov.cn        农业局:www.njagr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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