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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核发(初审)
2007-12-23 阅读: 出处: 作者:南江县农业局 编辑: [ ] [发表评论]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核发(初审)
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席令第26号)第二十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8号)第四条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三)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
(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三)注册资本证明;
(四)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五)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和仓储设施清单及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六)种子生产所在村、乡(镇)生产种子的证明(含品种、面积。);
(七)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八)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移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九)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者向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二)县农业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卒实地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承诺时限:20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县政务中心农业窗口:0827-8230695
县农业局:0827-8222517
投诉电话:县政务中心:0827-8110333
县农业局:0827-8222517
网址:www.njqz.gov.cn        农业局: www.njagr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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