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初审)
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席令第26号)第二十六条;《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十七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8号)第十一条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三)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四)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五、办理程序:
(一)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二)审核时应当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对具备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应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审查。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县政务中心农业窗口:0827-8230695
县农业局:0827-8222517
投诉电话:县政务中心:0827-8110333
县农业局:0827-8222517